司法覆核|美聯申「寬待」被拒提覆核 競委會指需考慮有否重大協助
撰文: 梁錦麟
發布時間: 2024/08/09 13:13
最後更新: 2024/08/09 16:46
美聯集團(01200)及旗下公司和5名高層,早前遭競委會指控協同制定代理最低佣金率,中原集團則獲「寬待政策」不被提告。美聯一方早前入稟申司法覆核,要求推翻決定及申永久終止訴訟,案件今(9日)於高等法院繼續聆訊。競委會一方指,政策的透明度並非只視乎「先到先得」的原則,亦要考慮當中有否提供重大協助,而且透明度亦只是其中一項平衡因素;法官聽罷陳詞後,押後3個月內頒下判決。
司法覆核案申請人美聯物業代理有限公司、香港置業(地產代理)有限公司及美聯集團有限公司;答辯人競爭事務委員會(下稱競委會)。競委會提出的執行訴訟中,8名答辯人除以上3名申請人外,尚有5名美聯高層,包括美聯集團董事總經理兼執行董事黃靜怡;美聯物業住宅部行政總裁(港澳)布少明;美聯物業住宅部港島區董事李頌賢;美聯物業住宅部營運總監張子存及美聯旗下香港置業行政總裁馬泰陽。
資深大律師陳樂信代表競委會陳詞指,競委會的政策經過精心設計,又指合謀定價均秘密進行,競委會需在參與者的協助下揭發事件,故採用「先到先得」原則。
陳指,政策具充足透明度,競委會是基於揭發合謀定價的證據,以及考慮公眾利益等,以決定所「寬待」的公司,陳強調競委會有酌情權,以增強執法效果。
陳續指,「寬待政策」的透明度並非只視乎「先到先得」的原則,亦要考慮當中有否提供重大協助,而且透明度亦只是其中一項平衡因素,故取得申請資格並非如按下按鈕便能取得門票。
陳又指,「寬待政策」的目的亦是為了取得資料,涉案資料亦是整個計劃的命脈,對商家能否取得寬待資格起重要作用。
法官質疑,競委會為何不就寬待資格給予籌號,令他們可以得知順序,並確保自己應該做甚麼。陳指出,競委會仍需考慮提供的資料是否真確及足夠。
入稟狀早前指,2023年3月1日,競委會與中原集團主席施永青會面,施當時表示不接受「寬待政策」,願為公司承擔責任。同月13日申請人於向競委會就「寬待政策」提出申請,惟對方表示已不適用,申請人當時認為另有人選已獲「寬待」。同年5月2日,競委會與施永青見面,並解釋「寬待政策」與「合作政策」之分別,提及「合作政策」下或會被施加巨額罰款,中原一方兩日後申請「寬待政策」獲批。競委會其後向傳媒提及中原一方基於「寬待政策」下「先到先得」原則提出申請。
聆訊今午(9日)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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